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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說法·女性維權課堂 | 丈夫獲得的稿費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?
【信息來源:省婦聯權益部】   【發布時間:2022-4-22 14:27:33】   【點 擊 量:642】

案例

 
  馬女士與丈夫均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,丈夫喜愛寫作,經常利用業余時間來創作。經過長期的積累和努力,丈夫完成了一部小說,出版后獲得較高的稿費。但近年來,由于丈夫忙于寫作,從來不管家中事務,雙方為此矛盾不斷,最終很有可能走向離婚。馬女士認為由于丈夫長期寫作,家中事務大部分由自己承擔,丈夫的稿費也有自己的功勞,便咨詢律師,丈夫獲得的稿費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?
 
 
分析解答
 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: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資、獎金;(二)生產、經營的收益;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(四)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;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......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第二十四條的規定: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“知識產權的收益”,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。
 
  本案中,馬女士丈夫婚內創作發表小說,并因此獲得稿費,該筆稿費屬于知識產權收益,且該筆稿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取得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僅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知識產權本身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專有性,知識產權權利為權利人所獨占,在本案中,馬女士丈夫創作的小說由其一人獨自完成,在沒有轉讓的情況下,知識產權權利歸馬女士丈夫個人專有。
 
案例分析律師
  李妍菁律師: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,取得管理、法學雙學位。云南建廣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,云南省婦女兒童維護工作專項優秀律師,云南省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咨詢專家。
編輯:魏詠雪

主辦單位:云南省婦女聯合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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